近日,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市辖三区(城区)将执行新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此,记者就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答:一是落实国省有关政策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意见的通知》《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国省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形成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价格机制。对自来水销售价格做到合理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保障广大群众和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用水需求。
二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市供水价格自2012年执行至今已有11年未调整。近年来,随着主城区面积快速扩大,为保障城市供水,供水企业实施了取水口上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同时新建水厂一座、加压泵站五座、并对原有水厂进行扩能等系列基础设施建设,供水管网由2012年的289.14公里增加至769.18公里,日供水能力由27万吨增至68万吨,供水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答: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制定价格调整方案,主要遵循三项原则。
一是“以民为本、深化改革”的原则。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要求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产业体系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考虑广大居民及社会承担接受的能力,兼顾经营企业成本。
三是“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简化用水类别,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
答:此次水价调整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以及由市环境集团直供的各类用水户。
答:此次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有充分的法律支撑和政策依据。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系列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水价调整经过了价格调查、成本监审、部门座谈、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我委于2021年底完成2018—2020年城市供水的调价成本监审。由于疫情影响,2022年7月召开全市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2022年10月通过专家论证,2022年10-1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3年3月完成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合法性审查,2023年5月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答:调整前,我市市辖三区主城区居民用水(1.8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08元/立方米)、商业用水(2.79元/立方米)销售价格在全市均处于较低水平,在全省分别排第15位、19位、7位。
一方面,简化用水类别。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将我市市辖三区(城区)现行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商业用水和特殊行业四类用水合并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格由1.87元/立方米调整为2.24元/立方米,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即:一阶梯由1.87元/立方米调整为2.24元/立方米;二阶梯水价由2.81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三阶梯水价由5.61元/立方米调整为6.72元/立方米。
(3)非居民用户水价由2.08元/立方米(生产用水)、2.79元/立方米(商业用水)统一调整为2.68元/立方米。
问:此次水价调整后对居民用户影响程度有多大,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有多大,对特种用水户的影响有多大,调整后我市自来水销售价格在全省21个市(州)居什么水平?
答:一是对居民用户的影响。现行居民阶梯水价由一阶1.87元/立方米调整为2.24元/立方米,比原价格持续上涨0.37元/立方米,上涨19.7%。经调查,我市居民用水一阶梯用户占比98%,户均用水量11.25立方米/户·月,调整后平均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4.16元。
二是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非居民水价由原2.08元/立方米(生产用水)、2.79元/立方米(商业用水)统一调整为2.68元/立方米。据测算,非居民用水用户中工业用户支出平均增加48元/户·月,商业用户支出平均减少34元/户·月。
三是对特种用户的影响。在我市用水类别进行新的分类明确后,特种用水量占比仅1%左右,平均用水232立方米/户·月左右,平均增加支出835元/户·月左右。
综合评估,此次水价调整后,我市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调整后对我市价格总体水平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答:在制定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时,我委本着以民为本、尊重实际的原则,一是对低保户实行优惠。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按1.87元/立方米标准执行。二是对多人口家庭增加阶梯用水量。对家庭人口超过3人(不含3人)的居民用户(以户籍为准),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一人各阶梯月用水量依次递增5立方米。
问:此次水价调整,市发改委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价格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答:此次水价调整,关系广大市民群众、企业及各类用户的切身利益,市发改委将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政策执行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水价和水费收入监管。对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我委将督促供水企业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供水企业全面落实好对低保户、多人口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督促南充环境集团制定细则报我委备案。我委将定期不定期开展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要求供水企业按照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督管理要求,每年定期向我委及城镇供水行政主任部门报送公司基本情况、供水价格执行情况、供水业务成本和收入情况等。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必须大多数都用在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全力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节约用水、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解调整水价对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
三是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督促指导供水企业深挖节能降耗,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经营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要求供水企业要科学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申报办法。及时对旧表、坏表进行更新,规范抄表行为。全力加强水质检测投入力度,逐步的提升水质检验测试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答:价格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目标。近年来,市发改委格外的重视价格管理工作,围绕“稳民生、稳市场、稳预期”目标,积极应对极端高温天气、缺电限电等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市场行情报价监测预测预警。在全市主要超市、农贸市场设立64个价格监测点位,密切跟踪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和价格变化,及时有效地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迅速预警,第一时间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实行专人值班,增加市场行情报价巡视频次,开通24小时价格监测值班电话,动态准确掌握和报告市场行情报价情况特别是重要民生商品的价值走势情况。
二是全力维护良好有序市场行情报价秩序。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生产和市场一线,了解产供储销情况,强化市场调节,加强组织调度。研究分析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从促进生产、改善流通、加强储备、疏通利益链条等方面夯实稳价基础,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不断档、不脱销、不跟风涨价。积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维护良好有序的市场秩序。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我委严格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日监测、日报告、日调度”制度,为加强全市保供稳价工作,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密切跟踪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及时启动并督促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落实好保障补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2年7-10月份连续4个月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90余万人次、金额8899万元。
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长期以来对南充发展改革工作特别是价格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落实国省价格改革要求,全力加强价格管理,充分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