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水利建造市场主体信誉评价管理办法》(水建造〔2019〕307号)规则,现将承当2023年度全国水利建造市场主体信誉评价作业的单位存案信息在水利部网站、全国水利建造市场监管渠道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承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3年9月13日至1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贰言的,应以书面方法反映,并供给必要的证明资料和有用联系方法。单位提出贰言的,应在书面贰言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贰言的,应在书面贰言资料上签署实在名字,并附自己有用身份证明复印件。贰言提出者对其所供给资料的实在性、有用性担任,如有虚伪陈说或诬害行为,由其承当对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