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功能单一到全方面覆盖,目前已进入金税四期建设的新阶段,开启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基层税务部门开始使用微型计算机辅助工作,用于处理税收计划、统计、会计等纸质数据,着力提高面对面服务效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相继启动金税工程各期建设。其中,金税一期聚焦增值税专用发票,部署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探索“以票管税”新做法;金税二期聚焦增值税发票开票、认证、报税和稽核等,探索实施全链条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增值税“以票管税”新机制;在此基础上,2009年开始实施金税三期,面向税收征管主体业务、工作流程、岗位工作职责,构建税收征管新体系,并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之后并库上线,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系统流程统一、数据合流和功能升级。至此,金税工程成为覆盖所有税费种类、支撑税务人员在线业务操作、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办理业务的信息系统。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智慧税务”作为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着力点。金税四期重点围绕智慧税务建设,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推动构建全量税费数据多维度、实时化归集、连接和聚合。
一是通过税收数据智能归集和智效管理,实现税务执法过程可控、结果可评、违纪可查、责任可追,推动税务机关从“以票治税”到“以数治税”,实现精确执法和精准监管。
二是通过税务数据智能归集和智敏监控,实现纳税人缴费人税收风险自我监测、自我识别、自我应对、自我防范,推动税费服务从被动遵从到自动遵从,实现依法纳税和精细服务。
三是通过税务数据智能归集和智能展现,实现金融、海关、市场监管、公安、支付平台等其他涉税方数据共建、数据共享、数据协同、数据治理,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基于税收法定义务提供涉税方信息,实现数字政府和税收共治。
在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获得普遍运用的背景下,智慧税务正在改变税收信息化发展应用的运行轨迹并逐步拓展新的应用场景。
一是功能应用“立体化”迭代。金税一期重点聚焦增值税发票真伪核查,金税二期则是“由点及线”,聚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报、审核的条线管理,而金税三期则“由线及面”,面向所有税种、所有环节、所有机构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新发展阶段的金税四期,旨在构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纳税人、税务部门之间的多元信息共享,实现涉税风险多维化、全方位、全流程的税收共治。
二是管理方式“集约化”转型。传统工作机制更多依赖纳税人“发票”或“申报表”等申报数据,而金税四期基于数据驱动,重在推动税务数据多渠道捕获和流动,进而智能感知执法、服务、监管需求并灵敏自动反应,税收管理方式正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型。
三是征纳关系“交互化”转变。传统税收信息化应用主体是税务部门,因此金税工程呈现明显的工具性质,税收征纳关系信息流向是单向的,税务部门更多谋求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金税四期则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大幅度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为目标构建智慧税务,其价值回归为税收数据交互服务。
智慧税务作为数字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构建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开启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
一是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智慧税务旨在大幅度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其价值意蕴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全契合,智慧税务从纳税人视角构建纳税人缴费人全生命周期行为分析与服务体系,实现高效智能的精细税费服务,大幅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推动形成精细化、亲民化的税费服务体系。
二是更好地实现数字政府的治理目标。数字政府的核心理念在于数据赋能,通过重构政府治理结构,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国家治理格局。智慧税务就是在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构建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的基础上,构建超级算量、智能算法、强大算力的数据驱动体系,推动形成税收征管要素全链条、全场景、全环节的数字化,从而打破部门信息化“横向隔离”,推动税收数据“纵向耦合”,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据治理体系,使税收治理能更好地实现数字政府建设目标。
三是更好地践行协同共治的治理理念。智慧税务能有效运用纳税人诉求整体画像、数据可视化呈现等数字化技术,下沉数据资源,下移治理重心,因此,不但可以构建税收治理纵向协同机制,还能够在纳税人、税务人、决策人之间构建数字化综合治理生态体系,推动构建税收大数据协同共建共享横向协同机制,进而提升税收治理整体性、集成性效能。